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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選擇高低溫試驗箱容積
將被測試產品(元器件、組件、部件或整機)置入高低溫試驗箱進行試驗時,為了保證其測試產品周圍氣氛能滿足試驗規范所規定的環境試驗條件,高低溫試驗箱工作尺寸與被測試產品外廓尺寸之間應遵循以下幾點規則:
1.被測試產品的體積(W×D×H)不得超過試驗箱有效工作空間的20~35%。對于在試驗中發熱的產品推薦選用不大于10%
2.被測試產品的迎風斷面積與該斷面上試驗箱工作室總面積之比不大于35~50%。
3.被測試產品外廓表面距試驗箱壁的距離至少保持100~150mm。
總括上述三點規定,高低溫試驗箱的工作室容積至少應是被測試產品外廓體積的3~5倍,理由有以下幾點:
◆被測試產品置入箱體后擠占了流暢的通道,通道變窄將導致氣流流速的增加,加速氣流與被測試產品之間的熱交換。這與環境條件的再現不符,因為在有關標準中對涉及溫度環境試驗都規定試驗箱內試驗樣件周圍的空氣流速不應超過1.7m/s,以防止試驗樣件和周圍氣氛產生不符合實際的熱傳導,在空載時試驗箱內平均風速為 0.6~0.8m/s,不超過1m/s,滿足以上要求所規定的空間及面積比時,流場的風速可能增大(50~100)%,平均zui高風速為(1~1.7)m/s,滿足標準規定的要求。如果在試驗中不加限制地加大被測試產品的體積或迎風斷面積,則實際試驗時氣流風速將增大到超出試驗標準所規定的zui高風速,其試驗結果的有效性將受到懷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