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文章
一、 概述
1、產品在生產,儲存,運輸和使用過程中不可回避地要隨環境條件的侵襲,這種環境條件侵襲通常有三種情況:
1)氣候環境條件----高溫,低溫,濕度,霉菌,鹽霧,砂塵,淋雨日照等
2)飛行環境條件----低溫低氣壓,高溫低氣壓,溫度沖擊,加速度,振動,沖擊
3)運輸環境條件----碰撞,振動,沖擊等
為了適應和經受這些環境條件的侵襲,國內外生產廠家不斷推出自己的環境試驗設備以滿足市場的需求。“九五"期間,七個地區北京,上海,成都,西安,沈陽,武漢,廣州國防系統等60多單位投入環境試驗設備幾百余臺(箱),統計分析其中80年代投入使用占61,70年代投入使用占29,60年代投入使用占10,這些試驗設備都較充分的發揮了作用。
2、現在實行的軍用標準
美軍標MIL-STO-810
GJB150~20-86軍用設備環境試驗方法
GB/T5170-96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設備基本參數檢定方法
GB 2423電工電子產品基本環境試驗
GB10592-89高低溫試驗箱技術條件
GB10589-89低溫試驗箱技術條件
GB10586-89濕熱試驗箱技術條件
二、 環境試驗設備若干計量問題
1、溫度沖擊試驗及溫度變化試驗:這種試驗特點是僅在試驗前后對產品性能進行初始檢測和終檢測,以判斷產品是否能耐受溫度的急劇變化,不要求產品在溫度變化過程中工作并達到性能要求,高低溫箱在試驗過程中高低溫轉換一般規定此轉換時間小于5分鐘(這同時也是計量所要求達到的指標)。溫度變化試驗:考核產品在溫度變化期間耐抗能力和正常工作能力的試驗,用一個試驗箱對溫度變化的速率作出限制。如:10℃/min 15℃/min 20℃/min
2、溫度容差。在眾多的環境試驗方法標準中,試驗條件容差是一項重要的技術指標,它反映了環境試驗對設備的控制水平的要求,體現了環境試驗的規范性。因此,正確理解有頭標準對試驗條件容差的規定,從而提高環境試驗結果的可靠性和科學性是至頭重要的。國標GB2423.1低溫試驗方法中規定了溫度允許偏差范圍±3℃,在這里±3℃并不是指那一個點或是在那一時間,鴯對整個工作空間的各點的要求。還應指出的另一問題是±2℃這個溫度容差是允許偏差的概念,GJB150軍標溫度梯度大2.2℃時,對溫度場均勻性要求是某一瞬間溫度場各點溫度之間的關系。±2℃這個溫度容差,決不能看作是標稱值的設定范圍。例60±2℃。此處60℃是標稱值,±2℃則是容差在設定環境條件參數值時,溫度設定值只能是60℃,而不能是62℃,或58℃,由于控制系統漂移調整中的誤差及試驗箱溫度場的不均勻性,試驗溫度的實測結果不可能是60℃,允許偏差但范圍是不超過62℃,或不低于58℃